备受关注:上海阿婆700万分给子女后无人赡养

所周知,赡养纠纷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家庭矛盾,常常牵涉到财产的分割和对老年亲人的照顾。这种矛盾通常由家庭内部资源不公平分配问题引发,即便经过协商,也可能导致感情破裂。

据新闻晨报10月23日报道,在2023年的重阳节之际,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16-2022年赡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例突显了因分配动迁款而引发的老人家庭争端问题。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必须更加关注老年人赡养问题,以及如何合理分配家庭财产,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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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上海静安区的程阿婆,因分给子女的拆迁款引发了一系列家庭赡养纠纷。2016年,年届82的程阿婆获得了因老房动拆补偿的700万元拆迁款,程阿婆将其中600万元分给了两个儿子,而两个女儿只得到了各自的50万元。

然而,随着老人养老金不足以维持生活,小儿子也无法赡养她,其他三个子女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只能求助法院解决争端。

年轻时,程老太与丈夫共育了四个子女,包括一名大儿子、一名小儿子和两个女儿。

然而,她一直偏袒年幼的小儿子,将最好的东西都留给了他。这种偏爱一直延续到了她获得拆迁款的时候。

程老太的丈夫去世后,她的老房子正好遇到了拆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她获得了总额超过700万元的拆迁款,而这笔款项完全属于她个人。

拿到这笔款项后,程老太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这笔钱分给她的子女们。

在分钱之前,程老太认为这笔款项完全属于她,她有权决定如何分配。因此,她做出了一个引起其他三个子女强烈反感的决定。

她将拆迁款中的400万元分给了她最宠爱的小儿子,大儿子得到了200万元,而两个已嫁出的女儿则每人只分到了50万元。

分完钱后,程老太希望能轮流住在她四个子女的家中,以度过晚年。

然而,她没有预料到,她多年来对小儿子的偏爱和不断补贴小儿子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其他三个子女的不满。

更令程老太意外的是,分钱后,其他三个子女对她的分配方案非常不满,经常与她发生争执,指责她不公平。

最终,程老太被逼无奈,只能搬到她最宠爱的小儿子家中居住。

但是,程老太无法预料的是,她一直宠爱的小儿子因生意失败被债主起诉,唯一的住房也被拍卖,不得不租房居住,再加上背负巨额债务,已经无力赡养她。

事后,程老太又试图联系其他三个子女,希望他们赡养她的晚年。

然而,他们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为他们认为母亲一直偏袒小儿子,对其他三个子女不公平。

面对子女的态度,程老太只能将所有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他们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尽管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可能对此感到不满,但毕竟程老太是他们的亲生母亲,而且她已经年过八旬,无处可去。

从法律上讲,拆迁款是程老太丈夫去世后获得的,是她的个人财产,她有权自行分配。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此,程老太自愿将拆迁款分给子女是一种赠与行为,她有权决定分给谁以及分多少。然而,分配是否公平则是另一问题。

另外,尽管程老太未能实现一碗水端平,但大儿子和两个女儿仍然有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意味着,尽管程老太在分钱时可能有不公平之处,但只要她能证明自己现在缺乏劳动能力并生活困难,那么四个子女都有义务提供赡养。

此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意味着成年子女不仅有经济供养的义务,还应该在精神上陪伴老年父母,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法院在释法明理后,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四个子女同意每月支付程老太800元的赡养费,并应经常探望她。

尽管程老太一直偏袒小儿子,但法律明确规定了赡养义务,应当无条件履行。

最后,无论是法律义务还是道德责任,子女都应该关心并照顾年迈的父母,尤其是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

虽然程老太可能做错了一些事情,但这不应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家庭争端最终通过法院得到解决,但我们应该在亲情和家庭责任上保持良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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